1、拆除作业时必须按拆除作业方案规定的方法和顺序拆除,未经规定的部位不准擅自拆除,禁止同时拆除数层。
2、作业中,应设置专人对被拆建、构筑物的实际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现有坍塌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3、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坚固的结构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系带,带应系在牢固的结构上,禁止系挂在拟拆除的结构上。禁止站在悬突位置上进行拆除作业。
4、拆除时,应先拆次要结构,后拆承重支柱和横梁。
5、拆除烟囱、砖柱、独墙、间壁等,应先检查深度,从上往下逐层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蛮施工方法。
6、拆除门、窗框时,先检查过梁、砖拱是否牢固,发现有裂纹、损坏等危险情况,应先停止拆除,待险情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7、拆下的屋架、檩条、梁、板等较大和笨重的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用起重设备吊运至地面。
8、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积在脚手架和楼板上,应随拆随运,禁止多人聚集在脚手架和楼板上,防止坍塌。
9、局部拆除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并对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