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化学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生物、化学类实验室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海关、食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村农业、生物和化学类等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4.负责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5.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等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殊标准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医学、生物、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特殊标准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医学、生物、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实验室和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建设和维护能力验证资源平台;组织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4.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5.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能力验证、良好实验室规范等技术评价工作;
7.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可监督部
1.归口承担并组织开展政府委托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2.归口与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监督活动等的联动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CNAS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CNAS确认审核工作;
5.负责对已认可的机构及其客户有关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