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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2 10:00:01 24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头部护具类: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面具、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带、网、密目式立网。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实施细则》,LA标志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年进行1次审核,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

    2、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3、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4、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5、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结构

    6、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7、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8、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产品制造商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LA认证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18mm(包括编号) x 12mm

    2. 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7mm(包括编号) x 18mm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鞋、胶面防砸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39mm(包括编号) x 26mm

    4.带、网、密目式立网:69mm (包括编号)x 4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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