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红坳村

    联系:李土振

    手机:

    Q Q:2804588409

    邮箱:2804588409@qq.com

    微信:

    小程序

    深圳南头机动车报废回收,便捷的回收方式

    2024-06-01 12:00:01 9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由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059669 次     店铺编号35187480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蚂蚁虎     专属客服:李春琳    

    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