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日常养护
一、一般规定
1、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应进展经常性和预防性的日常养护,以保证路面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高速公路路面日常养护的工作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完善的巡视检查制度和技术检测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的掌握路面状况及相关信息,科学的、客观的评定路面使用品质,有依据、有方案有针对性的安排养护工程。(2)树立高度的交通效劳意识和平安意识,在路面养护作业中,应满足正常行车的需要,尽量防止完全封闭交通。(3)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X和标准进展养护作业,宜采取机械化养护作业方式,迅速、优质、地处理各类路面损害与障碍,确保运行质量。(4)不断探索和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养护作业的时效性、机动性、平安性和可靠性。
3、对于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上出现的各类病害,必须及时快速处理。当发现直接危害及正常交通和行车平安的病害,应立即修复或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后再按本规X有关要求进展修复。
4、路面的日常养护,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实用的机具设备,建立适当的材料储藏,并组织可靠的养护材料供给网络,以确保路面养护作业正常进展。
5、在高速公路上进展路面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前承受专门的平安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的培训养护作业平安参照本规X第11章的规定执行。
6、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的日常养护,除本节规定外,均应按本规X其他章节有关规定执行。
二、巡视和检测
1、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的日常养护,应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的障碍,一边养护部门及时、合理地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路面正常使用状态。
(1)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巡查、特殊巡查和专项巡查,各类巡查的内容、频率、方法、装备按附录D执行。(2)巡查作业中,巡查人员应强化自身保护意识,按规定穿着平安标志服。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40-50km/h,并按规定开启示警灯。如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如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关灯,并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3)巡查作业中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2、路面的日常养护中,应注意采集、利用气象信息和交通信息等相关信息。
(1)应每天记录当地的天气预报和实际天气情况。在多风、多雨、多雪、多雾、多病冬季节,应随时注意天气的变化,必要时应与当地的气象台、站取得并保持联系,随时获取气象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2)应按规定进展交通量调查。
3、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应进展路面破损、强度、平整度、抗滑性能检测,及时必要的专项技术检测。具体按本规X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各项巡视检查、专项调查和技术检查的结果,均应及时进展整理和初步分析,并输入公路路面管理系统,有该系统每年一次对路面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品质进展综合评价,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养护工作方案的依据。当在各类巡查或专项检测中发现路面某一方面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品质明显下降时,应及时通过该系统作出阶段性评价,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养护对策。
5、对修建于软土地基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应定期进展路面高程测量。当桥头引道的不均匀沉降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予以修复:
〔1〕与桥台的连接部位沿桥台靠背产生错台,且高差达2cm以上。〔2)台后接近桥台部位的纵向坡度差超过5‰.
三、清扫和排水
1、对尘土、落叶、杂物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进展日常清扫,保证高速公路良好的运行环境。
〔1〕日常清扫应以机械作业为主,机械清扫沿路面左侧或右侧进展,并应尽量防止在中间行车道进展清扫作业及变换车道进展清扫作业。对清扫机械无法扫及的路面死角,应进展人工辅助清扫。〔2〕日常清扫的作业频率应根据路面污染程度确定,一般是每日一次全程清扫,清扫时间应尽量避开顶峰时段。〔3〕清扫机械必须配备洒水装置,机械清扫作业时应根据路面的扬尘程度确定适当的洒水量。〔4〕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场妥善处理。〔5〕桥面、隧道内沥青路面及收费广场的日常清扫作业按以上要求进展,但应适当加大隧道内沥青路面及收费广场的清理频率。
2、除了定期的日常清扫作业外,还应根据路面污染的特殊情况,及时进展不定期的特殊清扫保洁作业:
〔1〕当发现路面上有阻碍交通的杂物时,应立即去除。〔2〕当意外事件,事故等因素造成路面污染时,应及时清扫。〔3〕当沥青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化学物品污染时,应先撒砂、撒木屑或用化学中和剂处理,然后进展清扫,必须是再用水冲洗干净。
3、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应保持排水畅通,路面无积水。
〔1〕对中央分隔带集水井、横向排水管、路侧拦水缘石及泄水槽、桥面泄水孔等路面排水系统应经常进展清理和疏通发现损害部位应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