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车辆危险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安稳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危险处处存在、不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
(二)报废车焕然一新,以次充好。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经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投机取巧的方法焕然一新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稠浊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
(三)易诱发交通事端。因为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挣钱,私行重装、改装、损坏车辆结构的均衡和安稳,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持续运用,将会导致各种缺点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诱发交通事端。
(四)报废车惹祸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端,因无牌无证,而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端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端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惹祸者无力承当补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端救助资金没有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影响社会安稳和政治安定。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如果不按规定自行处理会有哪些隐患?人们所购买的汽车具有“身份证”,每辆汽车都有特定的标号,它是无法在后期的处理过程中被消除的,一旦违规出售的汽车出现违法犯罪情况,警察要找的就是车辆所有人,因为报废车是无法过户的,所有人仍然在原车主身上。一时的贪财可能会为自己招致祸患,甚至会引起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因此在车辆转交过程中,一定办好转让手续,只有名下没有汽车才能顺利地购买下一辆汽车。为了个人还是不要任性出卖报废车辆。汽车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慢慢消耗,在十几年后,汽车的价值几乎降低为零,所以完全不必为报废带来的损失感到可惜。
其实还远远不止部件的损坏会引导汽车报废,更多的是目前汽车生产企业对新款汽车的推陈出新的同时还会对现有的旧款车型的零配件等进行停止生产和销售。这一方面,既是汽车企业的发展战略,也是国家的相关的规定。
以及还有汽车发生大型事故的情况,这种情况而言,哪怕对汽车进行大面积的修复工作后,汽车的本身仍会有很大的隐患,就比如驾驶员对汽车的操控灵敏度、制动能力或者车身的稳定性能等,这一些问题都有可能危及驾驶员的生命,所以一般经过大型事故的车辆按照标准流程都会引导报废而不会对车辆重新进行修理工作。
的一种可能就是老旧的汽车在使用多年后,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这对于驾驶员来说修理的费用可能会比重新购买一辆新车还要贵,修理一个发动机可能就需要花费2-3万的价格,或者一个变速箱的损坏也需要1万元左右的修理费用,总的加起来都接近一辆紧凑型车的价格了。所以,有时候报废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这辆汽车已经没有修理的价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