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与启动
锅炉在升火前应进行检查,包括燃烧器及有关附件和管道等是否完整良好,操作是否灵活。所有检查无异常后,锅炉方可上水升火。
锅筒应上水至正常水位,先打开所有风、烟道挡板。开动送风机,对炉膛及烟道通风吹扫,吹扫时间不得少于0.5分钟,然后启动燃烧器的点火装置。燃烧器点火调试应由燃烧器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派专人负责,待调试合格后,方可与锅炉一起投入正常运行。
热水锅炉:
热水锅炉进水过程中,应打开锅炉及管道点的排气阀,以排除锅筒及管道内的空气,直至排不出空气为止。热水锅炉投运时先开动循环泵,等供热系统中水形成循环后才能启炉,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只有炉温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泵。
燃气锅炉正常运行中,燃油系统及油枪备用状态良好,发现锅炉燃烧不稳定立即投油助燃。
燃气锅炉灭火后,未经锅炉通风严禁投入油枪运行。
确认燃气锅炉已经灭火,MFT未动作时,紧急停炉,并检查确认两台一次风机、4台磨煤机、16只油枪已停止运行。
燃气锅炉跳闸或正常停运后要立即进行炉膛通风吹扫,将炉内未燃尽的煤粉和可燃性气体及时抽走。并及时关闭锅炉供、回油手动总门,防止油枪向炉内泄漏燃油。
燃气锅炉房属于甲类厂房以及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消防方面远远高于燃煤锅炉厂房,因此把燃煤锅炉改造成燃气锅炉时,锅炉厂房应重新按规范进行改造,注意防爆抗耐火级的选择。
应特别注意锅炉水位自动联锁保护,以及燃气锅炉熄火自动保护,蒸汽压力、燃气压力、风压低等自动联锁保护,在自动控制程度方面燃气锅炉要远远高于燃煤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