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
(1) 工作年限20年以上(98以前参加工作),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级工。
(2) 工作年限25年以上(93年以前参加工作),本工种年限满10年以上(08年以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3) 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满20年以上(98年以前参加工作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一)必须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二)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四)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五)能热心传授工艺、绝技,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两个版本,分别是: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和职业资格证书(二级/高级技师)两种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管理类(统考)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只是对应于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级别,但不等同高级技师,管理类不属于工人编制和工人工种,如: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等。
高级技师如果工作关系在国内市外,且具有干部身份。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聘的高级技师可享受副高(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同等待遇,很多省份和地区高级技师退休时可享受高级技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