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
(1)工作年限10年以上(2008年以前参加工作),2002年9月以后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初级工。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03年以前参加工作) 本工种年限满5年以上(2013年以前从事本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3) 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满10年以上(2008年以前参加工作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初级工
(1)工作年限1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两个版本,分别是: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和职业资格证书(二级/高级技师)两种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管理类(统考)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只是对应于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级别,但不等同高级技师,管理类不属于工人编制和工人工种,如: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等。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中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考评、聘任。高级技师是技术工人中技艺精湛、经验丰富和工艺加工生产制造的高级人才。
高级技师就是高级技能工程师,不同于一般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属于职业资格,技师是各行业的高级技术人员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技师是技能高超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在本工种难度较大的工艺加工、复杂设备、调整维修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并能根据所在单位担任传授技艺的角色,培训技术工种的熟练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