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济南福彩鑫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2025-09-17 15:37 612次浏览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汽车报废需符合以下标准: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同类型的汽车使用年限不同,具体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 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 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 年。
租赁载客汽车:15 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10 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12 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15 年。
公交客运汽车:13 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 年。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 年。
专用校车:15 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20 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 年。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12 年。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10 年。
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 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15 年。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30 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10 年。
集装箱半挂车:20 年。
其他半挂车:15 年。
正三轮摩托车:12 年。
其他摩托车:13 年。
不符合技术标准: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不符合排放标准: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需要强制报废。
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此外,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具体里程标准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60 万千米。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50 万千米。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60 万千米。
租赁载客汽车:60 万千米。
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50 万千米。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60 万千米。
公交客运汽车:40 万千米。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60 万千米。
中型营运载客汽车:50 万千米。
大型营运载客汽车:80 万千米。
专用校车:40 万千米。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60 万千米。
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50 万千米。
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0 万千米。
微型载货汽车:50 万千米。
中、轻型载货汽车:60 万千米。
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70 万千米。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40 万千米。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30 万千米。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50 万千米。
正三轮摩托车:10 万千米。
其他摩托车:12 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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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报废汽车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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