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保设计,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
废水与废弃物处理:
钻孔桩泥浆集中设置泥浆池、沉淀池,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采用沉淀池、化粪池等方式处理,清洗集料或含有油污的废水采用集油池的方式处理,不得将污染水源灌及耕地。
噪音与粉尘控制:
施工地点要防治噪音污染,施工便道要经常洒水,防止车通过时尘土飞扬。
推广使用低噪音、低粉尘的拆除设备和技术,例如液压拆除机和静态破碎机,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控制目标应限制在50分贝以内。
生态修复:
在拆除作业完成后,及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包括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目标是在拆除后6个月内,完成至少80%的生态修复工作。
